我们的个人数据保护承诺:“知情的人员与受保护的数据”
我们的个人数据保护承诺:“知情的人员与受保护的数据”
NEW ERA VISIONARY GROUP FZ-LLC的管理层/治理机构(下称数据控制者)承担最高责任和承诺,致力于制定、实施和维护本数据保护政策,保证数据控制者的持续改进,旨在卓越遵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6年4月27日关于在个人数据处理方面保护自然人及此类数据自由流动的第2016/679号条例(《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欧盟公报 L 119/1, 04.05.2016),并废除第95/46/EC号指令。
NEW ERA VISIONARY GROUP FZ-LLC的数据保护政策基于主动责任原则,根据该原则,数据控制者负责遵守管辖该政策的法规和司法框架,并能够向主管监管机构证明这一点。
在这方面,数据控制者应遵循以下原则,这些原则应作为其所有员工处理个人数据的指南和框架:
1 数据保护设计:数据控制者应在确定处理方式时及在处理进行时,实施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如假名化),旨在有效应用数据最小化等数据保护原则,并将必要的保障措施融入处理过程。
2 默认数据保护:控制者应实施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以确保默认情况下,仅当个人数据为每个特定处理目的所必需时才会被处理。
3 信息生命周期内的数据保护:确保个人数据保护的措施应适用于信息的整个生命周期。
4 合法性、公平性与透明度:个人数据将以合法、公平且对数据主体透明的方式进行处理。
5 目的限制:个人数据应为特定、明确和合法的目的而收集,并且不得以与这些目的不相容的方式进行进一步处理。
6 数据最小化:个人数据应充分、相关且限于处理目的之必要范围。
7 准确性:个人数据必须准确,且在必要时保持更新;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就处理目的而言不准确的个人数据被立即删除或纠正。
8 存储时间限制:个人数据的保存形式应允许识别数据主体,但保存时间不得超过处理个人数据目的所必需的时间。
9 完整性与保密性:个人数据的处理方式应确保其具有适当的安全性,包括通过实施适当的技术或组织措施,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的处理以及意外丢失、破坏或损坏。
10 信息与培训:保障个人数据保护的关键之一是对参与处理此类数据的人员进行培训和信息提供。在信息生命周期内,所有有权访问数据的人员都将接受适当的培训和指导,了解其在遵守数据保护法规方面的义务。
NEW ERA VISIONARY GROUP FZ-LLC的数据保护政策已传达给数据控制者的所有人员,并可供所有利益相关者查阅。
因此,本数据保护政策涉及数据控制者的所有人员,他们必须了解并接受该政策,视其为己任,每个成员都有责任应用该政策,并核查适用于其活动的数据保护规则,同时识别并提供他们认为合适的改进可能性,以期在合规方面达到卓越水平。
本政策将由NEW ERA VISIONARY GROUP FZ-LLC的管理层/治理机构进行审查,次数视需要而定,以便始终符合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现行规定。